房产中介想尽办法试图撮合上下家达成协议,却仍以失败告终,眼看其他中介居间成功,就以法国客户“跳单”为由,诉请中介费。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居间合同纠纷作出了认定客户行为不属于“跳单”的终审判决。
法国人席女士一直想在静安区买房子。去年夏天,她经德佑房产经纪公司(简称:德佑房产)的介绍,两次看了四方新城的一套房屋并分别签了两份《物业需求看房证明单》。因最后没能通过德佑房产与卖家达成协议,德佑房产就将意向金归还席女士。
而席女士对四方新城的这套房子非常中意,虽然没能在德佑房产的撮合下“成交”,但最终还是通过别的公司居间,以45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席女士向居间者支付了1.5万元佣金。
得知与别家成功签约,德佑房产带着有席女士签名的看房证明单等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其“跳单”,要求席女士支付居间费用4.55万元。
为了证明自己并没有跳单,席女士拿出了与德佑房产员工之间的电子邮件。在邮件中,席女士与中介都没有就最后价格达成一致意见。
席女士还称,在德佑房产进行居间的过程中,存在找人冒充客户看房以达到砍价目的的情况,这让她丧失了对德佑房产的基本信任。
经法院认定,通过双方往来的邮件可以确认,席女士与出售方在价格上确实未能通过德佑房产居间而达成一致。在认定席女士的行为并不属于“跳单”后,法院认为她并无支付佣金的义务。鉴于席女士自愿支付德佑房产经纪公司两次带领看房的劳务费1000元,法院予以许可。
德佑房产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海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